独立开发者因为广告拦截被优酷索赔 100 万 [后续]

2020-11-26 12:08:11 +08:00
 chengkai

先说结果,我毫无悬念的败诉了,被判赔偿 22 万,准备继续上诉。我在知乎留下了为自己的辩护,我的上诉书也基本上从这几个角度来的,大伙帮忙看看靠谱不?上次在这里留言有人说我恶意煽动舆论,断人财路活该赔偿。嗯,本来角度不同论点也不同,为了更加理性的讨论问题,欢迎您在知乎留下您的看法。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0236667/answer/159408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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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条回复
micean
2020-11-26 19:57:53 +08:00
@dawn009

那我在自己电脑上破解 adobe 软件也是合法的咯?
dawn009
2020-11-26 20:02:13 +08:00
@micean 是的,合法。
micean
2020-11-26 20:13:29 +08:00
@dawn009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你贴一贴你所说的合法
sagaxu
2020-11-26 20:15:48 +08:00
@jackrelative 3000 万下载量保守估计盈利 1000 万以上。我最近推广过一批 app,每个安装的成本 2 块多。
shench
2020-11-26 20:16:33 +08:00
@chengkai 你的浏览器为什么会使用 easylsit 的规则?还不是因为他已经都写好了要屏蔽的网站了吗?这里面包含了几乎大家想屏蔽的所有广告对不对?你要是不想屏蔽你用它做什么?
dawn009
2020-11-26 20:18:03 +08:00
@micean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sagaxu
2020-11-26 20:19:44 +08:00
@sagaxu 可能楼主根本不在乎官司输赢,输了也就是赔 22 万,还不到 10 万次安装的推广成本,但是把自己包装成受害人带一波节奏,炒作一番可能能带来几十万的安装量,赚好几个 22 万。然后还有一帮傻子帮着出主意。
micean
2020-11-26 20:26:29 +08:00
@dawn009

“准许什么代码可以在自己的电脑上运行的权利 ”
不等于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

而且“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已经限制了修改范围
shench
2020-11-26 20:35:49 +08:00
我有一个感觉,LZ 一直吸引大家去知乎上讨论,是不是有别的目的,比如上热门啥的。
yingqi7
2020-11-26 20:39:20 +08:00
@twl007 是的,我还可以去搞马云,他让我存到的钱变少了🐶
huZhao
2020-11-26 20:46:08 +08:00
今天逛 v 站,突然又看到后续,首先,我真的非常敬佩你的勇气能够积极站出来发言,

但是是否考虑过您自己一些问题?

1.市场上,这么多浏览器,为啥只告了你?(比如,你赚到钱了)
2.对方到底掌握了你多少信息?(比如,你赚到钱了)
3.你这样一直与对方相互对峙,对方一直拖着,你如何处理?
4.你要争到什么程度?要把靠广告盈利的网站都干死?还是你觉得怎么办才算合适?
5.谨慎发言吧,如果对方取证,告你其他罪,你会不会更头大?

你这结果,至少我个人觉得还行,当然如果能争取赔偿更少的,就去争取。


祝楼主,早日解脱繁琐的世俗,做出更优秀的作品。
momogzp
2020-11-26 20:53:54 +08:00
1. 你这个软件的盈利点是?
2. 如果别人破解了你的软件,声称: 大自由,软件就应该免费.你会怎么办?

感觉这两者并没有性质上的不同.
zckevin
2020-11-26 20:54:19 +08:00
@jackrelative 原来是 webview 套壳啊,我终于知道 v 站网友说的副业是啥了。。。
Johnny168
2020-11-26 21:00:55 +08:00
只要我不牟利用爱发电,这个优酷也能管我吗?但只要你有利益关系那败诉是 100%
chengkai
2020-11-26 21:01:16 +08:00
@jackrelative 您真是费心了,开始挖我的个人信息了,还好,我自己没有做过啥亏心事儿,内心平静的很,不怕挖。
说我要干死所有广告盈利网站,您太高看我了,很小众的浏览器,没有针对任何人,就是把功能做好,不小心惹上了官司。您要是精力过剩的话,调查下大品牌的浏览器,呼吁一下广告拦截不合法的事儿不香吗。

》》我给你一个非常诚恳的建议。。。
感谢您的建议,但是我看到了很强的攻击性。希望我没有对您造成伤害。

》》装委屈?
这事儿不用装,我自己还是有点感觉有点委屈,初衷就是想做一款好用的工具,并不想针对谁,没有想到惹上了官司,嗯,是感觉有点委屈。 但是网友说的也有道理,这是动了断了其他人的财路,这事儿值得反思,过分炫耀技术招来横祸。

》》抹黑优酷?
你看到我那句话说的不是事实情况了?


》》你搅浑水的行为,真的没有任何意义。要命的是,你对社工和数据分析没有任何经验。

你所谓的社工和数据分析就是挖别人的资料公布在网上吗?这个做法有点 low

》》摆一个独立开发者的姿态,如果有其技术原创性和突出贡献性,我作为码农会很大程度佩服你

我一直认为自己是独立开发者,不需要摆啥姿态。你是码农的话应该佩服我,维护 Chromium 的内核我也不在话下,只是必要不必要的问题。

至于舆论有没有必要,我还是认为有必要的 ,有了舆论有很多网友发给我一些有价值的案例参考,通过舆论有律师朋友主动找上我给我出主意,有用户推荐了对互联网官司比较有经验的优秀律师。 更有价值的是舆论也可以帮我捋清思路,在一些问题上做一些反思。当然我也要接受一些无脑喷子的存在。
dawn009
2020-11-26 21:01:41 +08:00
@micean
当然不等于。
拦截广告和破解软件 /游戏 当然也不是一回事。
matatabi
2020-11-26 21:04:04 +08:00
支持楼主,技术无罪
nomedia
2020-11-26 21:07:57 +08:00
支持法院
l00t
2020-11-26 21:09:35 +08:00
@micean #200 用户当然有权利决定自己不看什么
dawn009
2020-11-26 21:13:46 +08:00
找到一个被告胜诉的判例
( 2017 )京 0105 民初 707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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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律对经营模式的保护要谨慎,要给予市场最大的竞争环境。应当注意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以避免不适当干预而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市场竞争具有创造性破坏的属性,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市场经济越发达,这种创造性破坏越激烈。如果经营者经营依托的产品或者服务确实有利于消费者、广大的网络用户,保护该利益同时也不至于损害公共利益,则该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就互联网领域中具有选择性屏蔽广告功能浏览器而言,其不针对特定视频经营者的行为;网络用户对浏览器广告屏蔽功能的使用,虽造成广告被浏览次数的减少,但此种减少并不构成法律应予救济的“实际损害”,只损害竞争对手的部分利益、影响部分网络用户的选择,还达不到特定的、影响其生存的程度,则不存在对市场的干扰、构不成对腾讯公司利益的根本损害。故,本院对世界星辉公司开发、经营涉案具有选择性过滤、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的行为认定不足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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