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信息和能量的传递速度都不可能高于 c
根据狭义相对论,一个静止质量为 m 、速度为 v 的物体含有能量γmc2,其中γ为上文定义的洛伦兹因子。当 v 为零的时候,γ等于 1,这就得出广为人知的质能等价公式 E = mc2 。当 v 接近 c 时,γ因子趋向无限大,所以需要无限大的能量才能把该物体加速到光速。光速也就是具有质量的物体的速度上限。这已经得到了众多相对论能量动量实验的证实。[31]
图中共有三组坐标,原点均位于 A 点。绿色坐标中,横轴为 x,纵轴为 ct ;红色坐标中,x′轴稍稍向上偏斜,ct′轴则稍稍向右偏斜;蓝色坐标中,x′′轴稍稍向下偏斜,ct′′轴则稍稍向左偏斜。B 点在绿色坐标中位于 A 点的左边,其 ct 值为零,ct′值大于零,且 ct′′值小于零。
在红色参考系中,事件 A 发生在事件 B 之前;在绿色参考系中,两者同时发生;在蓝色参考系中,A 发生在 B 之后。
在正常情况下,信息和能量的传递速度都不可能高于 c 。**其中一个论证的方法来自于狭义相对论中“同时”的相对性。这一违反直觉的效应指出,如果事件甲和事件乙之间的距离大于两者的时间间隔乘以 c (即任何低于光速的信息都无法把两个事件联系起来),那么就存在着甲乙发生先后次序不同的三个参考系:一个会测得甲发生在乙之前,一个测得两者同时发生,一个则测得甲发生在乙之后。因此,一旦信息在某个惯性参考系中的传递速度超过 c,另一个参考系便会观测到它倒著时间逆行,这将会违反因果关系。[注 6][33]在这样的参考系里,某“作用”会在其“起因”之前发生。如此的情况从未被观察到,[15]若发生的话则会引致类似**快子电话**等的佯谬。**[34]
维基百科中关于光速上限的解释。
快子电话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F%AB%E5%AD%90%E9%9B%BB%E8%A9%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