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女朋友在上海某家公司(下面简称 X )任职‘产品经理’职位,试用期 3 个月,签了试用期合同。 正常情况这个月结束应转正。 今天被 X 的 CEO 谈话,CEO 提出劝退且要求她明天或礼拜五直接走,理由为‘ CEO 认为她做的不好’。 在我看来女友工作相当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质量良好(体现在 PRD 规整,导图、线框图详细)。 据我所知她来了后前一个 PDM 就走了,同样也是被劝退的。 我认为这个 CEO 只是想换人。 综上,我想咨询下大家如何有效维权?
注册成为会员的本意是为了学习技术来的,注册后发现讨论最多的并不是技术的内容,反而更多了解到了大陆年轻人的思维方式,也很有意义。这个应该是我发的第二个职场主题的回复,也许真的是因为大陆的法律不健全吧,但是我想说我在北美的时候是随时可以被人 fire 掉的,雇主不需要告诉你为什么,这一点知道情况的北美的华人都是很羡慕大陆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