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快播的庭审说说加密解密的问题

2016-01-08 08:27:18 +08:00
 sumhat

今天是“快播”涉黄案开庭的日子,新浪网直播了庭审全过程,过程中充满了各种欢乐。我们来说说其中的一个:

且不说这位审判员对于法律是多么地无知,用户的文件无论有没有加密都属于个人隐私,能问出这样的问题显然是对隐私保护没有一丁点的认识。

接下来我们从技术的角度来说说,为什么不能解密。

加密解密实际上是纯数学的东西。如果把一个需要加密的文件看成是一串数字,比如一个文件由一串数字序列( A0, A1, A2, ..., An )构成,这个序列可以被人阅读和理解。加密的过程就是把上述 A 序列转换为( B0, B1, B2, ..., Bn ),这个 B 序列是完全杂乱无章,看不懂的内容。然后解密就是加密的逆过程,把 B 序列再翻译回 A 序列。这两个转换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计算,而计算机的产生使用大规模加密解密成为可能。

阅读全文: https://leonax.net/p/8087/speaking-of-encryption-from-qvod-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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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条回复
elmander
2016-01-08 12:33:22 +08:00
某些人逻辑有错了吧,如果你在 V2 发车,站长可以不删除?而且无责任?那你可以试试看嘛
neo2015
2016-01-08 12:37:13 +08:00
感觉现在迅雷对这个东西鉴别的挺准了。特别是他的云播和周边的人。

下载好像没有,但是云播和周边的资源基本都没有了,以前是非常多的。

对于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或管理的网站或网页上发布淫秽色情视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数量达到 100 个以上,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Havee
2016-01-08 12:41:52 +08:00
@shenmegui 有些案件还是能做到司法公正的,其实我担忧的是,定罪后的司法影响。
运营商可以堂而皇之的切断所有 p2p 传播,本地播放器被判死刑,想看视屏,请在线看,监管在各个网络层面可以轰轰烈烈的开展开来。当然,最大的影响就是人治的胜利。
Havee
2016-01-08 12:45:22 +08:00
而且,在国际版权压力的大环境下,快播涉事人员被定罪几乎是必定的
Havee
2016-01-08 12:46:53 +08:00
歪个楼,我使用的是 wp 手机,这里成了 via iPhone
jarlyyn
2016-01-08 13:16:41 +08:00
@Havee

公开切断所有 p2p 传播?

我记得暴雪的下载器都是 bt 形式的啊?

只是视频下载不是早死的差不多了么。
lxy
2016-01-08 13:28:06 +08:00
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下,讨论快播的违法没有意义。
Havee
2016-01-08 13:29:20 +08:00
@jarlyyn 因为谁都知道,侵权视频的第一手来源,基本就是 p2p 网络。
shenmegui
2016-01-08 13:54:34 +08:00
@Havee 有些案件能做到司法公正就够了? 这只是那些案件双方都没有比较强的“关系”罢了。
就你而言,如果你遇到涉及到你的案件,而恰好你有“关系”能和法院那边说上话或者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你会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动用这个关系?我在这也敢说,在这个社会环境下,如果是我我肯定会去动用或者运作这个关系。
目前中国就是这样,无论在哪个地方,人情世故是最重要的,人情大于法治,从古至今都这样,这个“优良传统”不改,依法治国永远只是一个笑话。

还有这次公诉人的重点明显跑偏了,现在是方向性错误,要给快播定下无法被洗脱的罪证,只能往快播明知大量用户用其软件播放淫秽视频,但是快播为了利益默许或纵容这种行为,为淫秽视频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虽然快播方面也举证说自己和深圳网监合作有系统镜像屏蔽淫秽视频,但是公诉人也同样可以举证快播屏蔽力度不够,完全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根据昨天的庭审情况,检方应该是掌握有快播内部的污点证人,这样依据 42 楼列出的法律条款可以把快播定死。
往这个方向上进行举证或许会有比较好的效果,现在这公诉方向,让我这个非法律专业的看的醉了。。。

@elmander 在 V2 开车,站长不删除必须负有责任,因为 1 : V2 是站长搭建的,其拥有整个网站的管理权限,本身就有这个责任去删除。 2 :帖子虽然是 V 友发布的,但是其帖内的所有数据是存储在站长控制的服务器上。。。这个和快播完全不同。

个人目前快播的辩护人比较难洗的就是关于这个“缓存服务器”的问题,辩护人要做的就是卡死被查封的服务器是缓存服务器不是存储服务器,只是用来改善用户观看视频的体验,快播并不实际“存储”有淫秽视频,快播只是一个简单的播放器,自己本身不制作不提供淫秽视频,这样可以利用互联网避风港原则逃避处罚。
参看前几年百度被诉文学侵权,百度方面辩称其只是搜索引擎,本身不提供盗版资源,只是作为一个搜索引擎给了用户想要的搜索结果,链接到了侵权盗版网站,而且百度方面也申明其也主动屏蔽了大量盗版侵权网站,百度才因此逃过一劫~然而后面百度文库存有大量盗版文学资源文档等,由于这个数据是实际存在百度文库的数据服务器上,百度跑不掉而被罚了。
同理,公诉人想要李菊福的给快播定死罪,建议也往这方向努力。
CRH
2016-01-08 13:55:52 +08:00
@neo2015 这条司法解释,好像也能绕过去。
那些网站或者网页,都是第三方站长建立的,快播并没有提供一个网站或者网页。。。
SharkIng
2016-01-08 13:58:44 +08:00
我理解的快播的确就是个播放器,最多是个可以边下载边看的播放器,或者说是迅雷+暴风的合体{也就是现在迅雷云播放}干的事。说白了。最多是没有监管。至于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利是不是和传播一回事。那就要看该国法律怎么规定了。

我个人觉得,监管不力这个东西也就 party 能想出来。他们可以控制,可是他们为什么要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控制呢? 看看 Twitter 那些账号,还有各种恐怖分子的账号,难道 Twitter 也违法了?搁中国,肯定和快播一个下场。搁国外,啥事没有。

所以还是回到楼上那个问题,是法治,还是人治
shenmegui
2016-01-08 14:04:10 +08:00
@CRH 是可以绕,互联网避风港原则,只要死抓快播只是个播放器,被查封的仅仅是用于提高用户观看体验的“缓存”服务器,快播不提供不拥有淫秽视频。而且快播是个播放器软件,不是软件,作为一个程序,程序无法决定自己播放的是否是淫秽视频,这个决定权在于使用播放器的人。
shenmegui
2016-01-08 14:07:07 +08:00
强迫症检查的时候发现自己这个手癌患者又打错字了 TAT (捂脸逃)
49 楼,*系统镜像*→*系统进行*
Havee
2016-01-08 14:11:28 +08:00
@shenmegui 表激动...
我 43 楼回答的是你 39 楼最后一句话....我当然也看不惯人治
jarlyyn
2016-01-08 14:23:18 +08:00
@shenmegui

这就是想从技术方面狡辩罢了。

法庭又不是技术辨认会。

传播淫秽资料,并牟利,合格是起诉的罪名,和技术没啥关系。

再出技术讨论也避不开这个。

就比如顶楼的那个问题,为什么不解密,我觉得作为一个非技术人员问的一点问题也没有。你一个播放软件,又不是加密软件,为什么不解密?总不可能是没密码吧?没密码你怎么播放的?
shenmegui
2016-01-08 14:24:00 +08:00
@Havee 没事,早就对这个国度死心了。。。
大家快去 http://live.sina.com.cn/zt/l/v/tech/kuaibo/看直播,这尼玛公诉人,我都想把他踹下去我来当公诉人了。
这些提问和举证,明摆着和辩护人一唱一和给快播洗罪啊,我服了!
自行感受下:



然后网友评论:/@来去之间: 用“ xart ”试试,快播 2 万多个, qq 39 万个。。。//@王星 WX: 太好奇了,淫秽关键字是什么?我试了几个,都没那么多结果啊 //@财经网: [专业看法] 显然,最大的问题出在百度身上……
jarlyyn
2016-01-08 14:27:47 +08:00
@shenmegui

说实话吧,看你们为快播洗地,我倒才对这个国度死心了。

大概快播在国外能活下去,如果牵涉到儿童色情国际上个法庭说一句加密就能糊弄过去。

快播有罪是必然的,因为证据可以说是满大街都是,如果判不下来才是这个国家的悲哀。

快播最多你可以说你举报腾讯 /百度的相关服务不管--这我还真不是很信--是能让人失望的地方。

这件事本身有啥好洗地的。这软件能靠这方式流行开来本身就很奇葩了。
est
2016-01-08 14:31:53 +08:00
@jarlyyn 你 YY 的 “证据” 和能拿得上法庭的证据是两回事。
kaifeii
2016-01-08 14:34:07 +08:00
技术人政治觉悟低,还学了一股旧社会封建书生的酸气,我看这精神文明建设是药丸
jarlyyn
2016-01-08 14:35:14 +08:00
@est

实际上,证据是否是能拿的上法庭,是由法官来判定的。

至于快播到底是靠什么传播的,我只能说网络上有定论,作为一个 linux 用户,我还真没有第一手的发言权。

可以说公诉人和法官不懂技术----其实公诉人和法官本来就不需要懂技术。

作为法院之外的人,你我其实只能对一件事情做判断。

快播是否'传播淫秽物品并牟利'。

我认为是的,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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