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理由退货的一些科普(?)、杂谈

2015-08-11 23:47:27 +08:00
 msg7086

看了隔壁水深火热的 /t/212299 感觉好多好多中国人都对无理由退货这个概念感到陌生。有说不能因为无理由退货就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有说无理由退货就是钻商家空子的,还有不分青红皂白就上来骂人的,实在让人感到担心。

TL;DR 这贴的目的是拿美国区域退货的例子,来普及无理由退款政策的基本概念。
如果阁下认为我是傻逼,请不要回复已Block或者破口大骂,而是请双手离开键盘,用鼠标点击左上方我的ID,并猛击白色小按钮。网络文明从无口屏蔽做起。
如果阁下认为美国人无理由退货就是可以,但是中国人这么做就是无耻恶心就该被人骂的,请参照上一条处理。
如果阁下有不同意见或建议,欢迎站在客观的角度回复探讨。

无理由退货的目的

「无条件退货是指商家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承诺“不满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无条件退货”。」(互动百科 无条件退货)

首先法律上是没有无条件/无理由退货这个条款的,而只有三包。无条件退货政策必须由企业、卖家主动声明实施。比如楼下小卖部就不提供无条件退货服务,你买的商品除非有质量问题,否则不得退货退款。

这个无条件也不是真的无条件,一般都有商品品相、退款日期等限制,也可以额外收取手续费,因此称作无理由退货来得更恰当些。

那么为什么会有无理由退款这个政策呢?

主要就是商家希望你多买多试错。

比如我今天要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如果没有无理由退款政策,我就要货比三家,或者直接去商场实体店购买,而且就算去实体店买,也没有办法完全了解笔记本的性能,也不清楚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要。网店大多没有实体店,更不可能让消费者先试后买。所以很多网店就提供了无理由退货政策。这个政策就是告诉消费者,你可以充满自信面带微笑地把商品买回家,用得不舒服?退回来就成;用得舒服?那就留着用呗。

总而言之,有些商家鼓励你先消费先尝试,以很低的代价来试错,进而换取更多销售的机会。同时提高自己的口碑,让你周围的人看到你享受的政策以后,也到此商家处消费。

什么情况属于滥用无理由退货

个人理解:只有以损害商家利益为目的的退货行为才是滥用无理由退货行为。

比如我从京东买几百样我根本用不着的东西(比如男士买一堆女性用品也不是为了给别人用什么的),然后把他们全退了,平白增加京东的工作压力和运费开支,这就属于滥用政策。

比如我每个月要去参加一次招聘会,又买不起正装西服,所以每次去店里买一套回来用完了再退回去,这就属于滥用政策。

然而

比如我想买个手机,买到手觉得用着不爽,退了然后买个别的再试试,这就不属于滥用政策。

比如我今天鼠标坏了,想去京东买个鼠标,结果等到第二天还没送到,只好自己跑去楼下电脑配件商店买了一个,把京东的取消了,这就不属于滥用政策。

比如我想买件衣服,但是商场里又不太适合试衣,所以先挑几件不错的都买下来,拿回家慢慢试了以后挑出自己喜欢的留下,剩下的退回商店里,这就不属于滥用政策。(美国:反倒是店员鼓励你这样做)

正规流程上讲,开封后的全新商品有几个渠道。
(1) 不影响销售的商品,直接作为新品再次销售,比如衣服。
(2) 已开封商品,打折销售,比如新蛋上有很多OpenBox商品就属于这种。
(3) 返厂重新检测重新包装后作为新品再次销售,比如很多普通的家用商品就属于这种。
所以所谓的二手东其实就是把应该走(2)(3)渠道的商品走了(1)渠道罢了。

举几个极端的无理由退货的例子

美国有一家超级有名的大型连锁购物超市,叫做Costco,台湾叫做好市多。要收会员费,每年年费是$55,并且严禁将会员卡出借他人使用。Costco的口号就是,百分之百保证满意。所有的商品,要么你百分之百满意,要么他们全额退款,不过问任何理由。

以下都是完全真实的例子,都是我曾经看到的老美自己写的评论,或者周围的人发生的事情。

有顾客从Costco买了一台电视机,看了四五年以后电视机不太好用了经常故障。顾客把电视机抬回Costco说这电视机我不满意经常故障,要退货。Costco二话不说直接按照购买当时发票的原价退款。

有顾客从Costco买了一把小提琴给女儿练琴,练了一年以后女儿不练了改玩别的了。顾客把小提琴拿回Costco要退货。店员问亲你有什么不满意的吗?顾客说没有啊一切都很好啊只不过女儿不练琴了。Costco二话不说直接原价退款。

有顾客从Costco买了一盒草莓,吃了半盒觉得不太好吃,拿回Costco要退货,说不喜欢吃。Costco二话不说直接原价退款。

是不是很扯淡?按照V2的思路就是一排人在下面说无耻恶心已B了。这都什么人啊,放在中国那是要被人直接轰出商店来骂到狗血淋头了。可惜这就是Costco的政策,百分之百保证满意。这也就是为什么上面的这些客户,第二年、第三年,甚至四五年后仍然会在Costco续费的原因。这就是他们以后要买东西时第一个就想到去Costco买,而不是楼下小卖部或者是新蛋亚马逊的原因。这就是他们周围的人要买东西的时候也会被推荐去Costco买的原因。这也是Costco现在做得超大而且有几千万付费会员的原因,光每年的会员费进账就是两三亿美刀,更不提这些忠实用户每星期都会到超市里大量采购商品带来的利润了。

甚至有人专门写帖子骂Costco,说因为有了Costco的无理由退货功能以后,自己每次去

(当然上面的例子很极端,请勿效仿,一两年来一次可以,一个月来一次就明显的滥用了。大多数客户都是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试用和退货。)

说个我自己的故事。

前端时间在琢磨着打算换笔记本,但是新的broadwell刚出不久,价格比较乱而且性能也说不准,于是在新蛋亚马逊还有各大官网上看了大概一个月,还是没法决定要买哪款。有一次去Costco的时候正好看到华硕的i5变形本在卖,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大不了退货的心态刷了一台带回家了。(不是软广,很重要所以不说第二遍)

是不是很扯淡?按照V2的思路就是一排人在下面说无耻恶心已B了。怎么能抱着退货的心态买东西呢?必须要自己百分之百决定要买这个产品了才能买啊。

然而我用了几天感觉良好,性能也不错,可以推推小黄油(其实并没有),也可以竖过来当平板看漫画用,价格也不算太贵,于是就留着用,不退了。后来上亚马逊查了一下发现网购同款可以便宜$40,然而比起网购的不确定因素来说,我宁愿花点钱买个安心。我可以很放心地买回家然后不用担心万一用得不爽是不是会吃瘪。最后我买到了安心,Costco赚到了钱,大家开心。

无理由退货,就是这么用的。
(不知道这个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不是有点太难理解了?)

看到这里,如果想骂人或者想Block的,请向上滚动页面并参照黑体字处理。

原帖里京东有没有错?

首先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退货可以导致黑名单。

假如退货真的导致黑名单了,那么我个人意见是京东的错。2个原因:
(1) 如果真的黑名单,应当直接联系客户协商解决,而非偷偷屏蔽功能。客户正大光明用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地址和自己的钱照着条款购物,卖家也应当公开解决。如果认为退货造成损失,可以公开要求用户补偿。
例如新蛋:新蛋的无条件退货政策会加收15%左右的 Restocking Fee。
(2) 客户返品符合退货条款,这是京东自己认可的。如果商品损坏后退货,或者不符合退货要求而退货,京东自然可以根据条款拒绝,而不用承担交易合同以外的义务。

如果京东的无条件退货政策超过了他本身能承受损失的预期,那么京东应该调整自己的政策,例如增加每年的退货总额/次数限制,或者对无理由退货加收一定的手续费作为补偿。

原帖里卤煮有没有错?

我个人意见是没有。

卤煮试用时付了全款,退货时征得卖家同意,商品保持在全新状态,包装说明书齐全,7天内申请退货。购买时利用无理由退货条款试用商品,只对试用后不满意的商品退货退款,合情合理合法,也完全符合无理由退货的初衷和目的。何错之有?

倒是回复里一群占领道德制高点的圣人让我感到失望。商家希望顾客多买多试错来增加销售额,反倒被你们一顿批判,都要搞得大家不敢买东西了,京东销量大跌做不下去了才开心?

如果你想占领或已经占领道德制高点并准备骂人的,请向上滚动页面并参照黑体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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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条回复
jedicxl
2015-08-12 15:48:24 +08:00
@yangff
@msg7086 我所说的美国人的行为,是根据楼主你的举例来说的。明白?
cxshun
2015-08-12 16:28:10 +08:00
怎么说呢,到底还是人多,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并且整个社会的机制还不足以支撑这种方式。
连降个价都一大堆大妈去排队的神奇国度,你期望大家不会占小便宜,这是不大可能做到的。

实际上的一些方式是比较好的,上面很多兄弟提到了,一年定一个最大的退换货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定义为恶性行为,直接锁定帐户或作其他处理,这保证可以抑制住一部分,至于那些不怕死的就无解了。

同意@knightlhs 的看法,当信用上升到一定程度时,相信这些行为就会比较收敛了。但那天还没到,我还是持怀疑态度,主要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个从小到大都被教育着有小便宜一定要占的神奇国度的国民,要改变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boro
2015-08-12 16:43:01 +08:00
👍
thcode
2015-08-12 16:54:38 +08:00
对原帖中楼主的反感在于,他直接表明了要滥用京东的无条件退货。
yangff
2015-08-12 17:05:58 +08:00
@jedicxl 你以为美国就没有滥用退货规则的了?笑死我了。
gdtv
2015-08-12 17:13:39 +08:00
感谢楼主发的这个帖子,我是原帖子 https://v2ex.com/t/212299 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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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大家争论的原因很可能是:
大家把所有无理由退货的行为,都认定是故意试用几天就退货,也就是买之前就预计好一定要退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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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退货主要是两方面原因:

1、不完美。这是我退货的主要原因。这里说的完美是介乎于故障和正常之间的瑕疵。例如屏幕有一个坏点,按照三包法规三个以上坏点才能退货,但我是完美主义者,我受不了一个坏点,此时我可以无理由退货。你们有坏点可以接受,阴阳屏可以接受,屎黄屏可以接受,这是你们的要求低。但是我追求完美,我追求完美也没对你们造成伤害——京东将退回去的货物不经处理就再出售,是京东给你们千万的伤害。
2、不确定是否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个符合楼主说的“商家希望你多买多试错”。我买东西之前不可能确定100%适用,我也不是土豪如果不合适就扔掉。如果没有无理由退货,我就不会买了,损失的是商家。很多人说买之前应该先去了解清楚,我去商场看一个笔记本要坐1小时的车,来回要花大半天时间,时间就是金钱,我不如直接买一个来试试,省时少力,何乐而不为?哦,你们又要说我滥用无理由退款政策了,又说我将成本转嫁给商家了。让我试了我可能买,不让我试我肯定不买,你是电商你会怎么决定?

我原帖中举的退货例子里,大部分是上面第1个原因。

如果中国的电商也像Costco那样,交年费可以无理由退货,不交年费就不行,那我会很乐意交年费的,或者无理由退货要扣除折旧费,我也很愿意。

原帖子中说到的“退货导致黑名单”这个并不是重点,现在的重点不是黑名单,是我们是否应该享受无理由退货。

当然,像楼主说到的那种为了省钱而买回来用几天就退货,买之前就确定100%要退的,这种肯定是有违道德的。

很多人提到无理由退货有损信用,这非常可笑,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什么会有损信用?
Quaintjade
2015-08-12 17:38:35 +08:00
@jedicxl
LZ提到的事情换成中国人,被你喷钻空子谋利妥妥的。
LZ只是善意假设,电器用了几年回来退真的是因为他所说的不满意。但要是他是恶意滥用,他当然不会说自己想滥用。
事实上,利用costco退货政策谋利的美国人不在少数,否则你觉得为什么costco要把电子产品退货期限缩短到90天?

中国人大多贪贪小便宜,这个通过设置门槛可以限制。歪果仁利用规则谋利不少是大手笔,极端的例子想想无限机票的那位土豪。
Mizzi
2015-08-12 18:00:50 +08:00
costco 官网居然屏蔽中国ip。。。好像证明了什么

Access Denied

You don't have permission to access "http://www.costco.com/" on this server.
Reference #18.70464a68.1439373616.4f635f7b
cmxz
2015-08-12 19:23:04 +08:00
京东的优惠券发放从来没有说过只要存在就一定可以领到(而且应该都有写是概率事件,不保证能领到),所以京东可以决定哪些用户可以领到优惠券,哪些不能领到。京东有何错?
cmxz
2015-08-12 19:33:17 +08:00
@gdtv “重点不是黑名单……”,JD没有阻止你的账户下单,你的账号下单后再次退换货也没有什么问题,那么你依然享受无理由退货呀!
IMRES
2015-08-12 19:39:13 +08:00
点赞
hanqian
2015-08-12 19:40:55 +08:00
有一个问题想和楼主讨论:主帖里说,你认为“只有以损害商家利益为目的的退货行为才是滥用无理由退货行为”。

然而你接下来举了那个西装的例子,实际上,很明显,消费者购买、使用西装并退货的目的并不是“损害商家利益”,而是省钱。那请问这个例子到底算不算滥用呢?
msg7086
2015-08-12 20:29:19 +08:00
@Quaintjade 其实我只是想说,对于企业,应该做到自己的承诺。
敢承诺无限期无条件退款,就要做到。
如果做不到(例如发现被人滥用了),则应该通过修改明确修改条款来阻止这些滥用(改成90天,等)。

@hanqian 无理由退货用在试错的前提是,你真的有在这家店消费。
也就是说,是基于你拥有一部分商品并退还另一部分商品这个前提。
你消费的部分的利润能cover到你退款那部分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人工也好处理费用也好运费也好)。
而买西装退西装,实际商家并没有从你这得到利润,却要付出每次处理退货的时间精力,当然就直接地损害了商家利益了。
但是如果顾客是买了2件但退了1件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你买下的这件的利润就能cover到你退货的那件了。
说的简单点就是,你省钱的时候商家就在亏钱。
msg7086
2015-08-12 20:32:14 +08:00
@cmxz 私认为这应该算是变相歧视。(虽然我不是法律相关人士,不懂
ctsed
2015-08-12 22:56:30 +08:00
论服务提供方是否需要公开处罚政策,执行处罚措施后是否需要告知被处罚人
publicID321
2015-08-13 00:04:06 +08:00
科普的很好。楼主用了美国Costcod例子,证明了美国无理由退货的意义。阐释了无理由退货对于商家的积极作用。
但是中国呢?没有讨论。
请问有在大陆地区提供costcod类似服务的商家吗?如果有,请指明。如果没有,脱离环境讨论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imn1
2015-08-13 00:15:59 +08:00
@publicID321
+1
跟我 #31 所说的意思差不多(你另外的帖子对大陆法系和案例法的阐述比我清晰多了)
可惜大部分人立场都是参照香港、美英的做法,认为中国内地也(该)是这样,得不到什么回响
withlqs
2015-08-13 00:37:50 +08:00
之所以很多人骂那个帖子的楼主,是因为那个帖子的楼主不经意间侵犯了回复者的权益。

jd的退货条件算是很爽快的了,大家也算是有了共识。

jd在保证售价不会明显高出市价的情况下,保证了算是爽快的退货政策,相比较其它友商,这其实是给一般消费者的福利。这点我认为costco与其没有可比性。

然而,那个帖子的楼主,利用这种政策,使jd承担了一定的损失,无意间可能推动了jd取消这种政策,这便是为什么“侵犯了回复者的权益”。

利益被侵犯者批判侵犯者,有时候还是可以接受的嘛 @msg7086
ibremn
2015-08-13 01:13:54 +08:00
关于无理由退货,首先说一下楼主举的美国的例子:美国的这种无理由退货制度用法律术语讲叫做消费者后悔权(Right of withdrawal),这是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发展,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长时间进行利益博弈后产生的法律条款。

这个条款之所以能得到执行是不是因为美国人素质高,而是因为美国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为消费者如果被发现是退货欺诈,轻则被商家列入黑名单,重则被写进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有污点的话,找工作上保险贷款买车房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消费者会因为信用记录而不会恶意退货,而商家也会通过提升价格或会员制度等手段来 Cover 退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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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中国:
首先摘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个条款是某些人拍脑子想出来的,而并没有经过“消费者和经营者博弈”这样一个过程。条款公布时,国内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记录,消费者恶意利用这个条款时,电商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有人恶意退货并非素质问题,而是法律的不健全,信用体系的不健全。

这个条款经过这一年半的实施,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退货是“商品应当完好”的详细界定。目前我能查到的时间上最新的资料 http://www.ahfzb.gov.cn/content/news_view.php?id=47415&ty=46 看来,立法倾向将商品完好界定为“不影响二次销售”,而实际上大部分电商目前施行的规定也是这样。另外一方面,中国也开始推进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芝麻信用(阿里)、腾讯征信(腾讯/京东)也正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条款的细化和信用体系的建立,“无条件退货”的争议会逐渐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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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一下引起争议的 @gdtv 的行为: https://v2ex.com/t/212299 ,以当前实行的法律条款来看是处于"商品应当完好"这个灰色地带的。如果未来细则规定了“不影响二次销售”,那么 gdtv 的行为就已经不适用于无条件退货了。gdtv 说 TA已经被列为京东黑名单了,鉴于京东和腾讯的关系,未来可能会影响到 TA 的腾讯征信的信用评级。这个过程大概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吧╮( ̄▽ ̄")╭
gdtv
2015-08-13 01:29:21 +08:00
@withlqs 你提到的“利益被侵犯者批判侵犯者”,举个例子:商品只剩下一件库存,你买了,导致我买不到,我的利益被你侵犯了,我是不是应该批判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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