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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in000 你的理解能力、逻辑思维和法制观念都有待加强,你这样夹杂不清的扭曲论点,我不贴出来down to the letter的跟你讨论,说不定就被你带沟里了。
为了避免无谓的喷战,我再次表明我的立场不是在于洗白、脱罪(而且目前只是有嫌疑,根本没定罪),而是探讨GPL无法有效用来打有关部门脸的这个问题。
既然我用了打脸一词了,围观等战喷子也就不用怀疑我是不是对有关部门深恶痛绝了。
“你可以说软件有人用才叫release to th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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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没这样说过。
并且GPL作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有过那么多尝试从中寻找漏洞以牟利的大公司雇佣的法律专业人士撸过那么多遍,其含义要是有歧义、模糊的地方,尚有留有辩解的余地,根本经不起考验,也不会有大公司敢拿来给自己的项目开源。所以什么是release to public,不是“我可以说是”或者“我可以说不是”,而是定义说是就是。
Release的定义是非常清晰的,有public/private distribution的区别。
再给你简化下,你作为一个普通公众,能够获得到所谓的“透明计算”产品了,“透明计算”才算released to public,然后你才能够根据GPL,要求获得源代码。
评委会是不是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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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条,release是否public完全取决于distribution是否public。和这个distribution的user(比如评委)是否是public figure、是否能被public看到,以及这个奖项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program user有拿到过代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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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目前没有public release,那么就我们所知的program user,可能就只有那些评委以及一些内部人员,他们有没有拿到源代码,已经是超出你我知情的范围了,你问我有用?
这也是目前这事最大的难题,即取证。
首先追究一潜在侵权事件的权力在版权所有人手里,但至少目前lz联系到的版权所有人之一没有这个意思,你我也只有皇帝不急太监急。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版权所有人要对这事追究,首先得拿出证据。但目前的情况是,只有一个视频,以及可能涉及侵权的private distribution。版权纠纷是民事案件,强制力极低。如果侵权嫌疑人不认、潜在被侵权的program user(他们可能没有按license得到代码)不在乎,在天朝国情下,被侵权人有什么方法获得有效证据?本人非法律专业,还望业内人士指点。
至于评委会不会发奖给没人用的软件作者,根本不在问题的讨论范围内,而且你觉得以相关部门连是否原创都不一定在乎的节操,评委说不定自己也是经常靠这种勾当骗经费的,会关心你这些?
当然,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你我作为一个公民,直接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有关方面公开信息,看他们是否滥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哪还需要纠结能不能靠GPL来曲线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