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哥真的是打工人的典范,做了大家一直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情

2021-02-03 11:10:29 +08:00
 liudaolunhuibl

在上海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2019 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随后,在该公司工作 4 年的小张被开除。在开除通知中,该公司称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 同时,公司称小张春节休了 27 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 27 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 11 天,加上调休 12 天以及 2 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 12 点半到 13 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 11 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 9 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被开除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9.4 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 19.4 万元,公司不服,将小张告上法庭。2 月 1 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了解到,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9.4 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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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条回复
iSteven
2021-02-04 13:50:04 +08:00
@Jasmine2016 #29

「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
————————————
员工手册是一回事,真正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很明显,应该不止小张一个人这样的午休时间。12 点半到 13 点,半个小时的午休时间,吃个饭都不够吧,所以公司应该已经默许了员工过着另一套的午休时间。
Jasmine2016
2021-02-04 14:11:55 +08:00
@iSteven #81 我又想起来海尔了,你上网看看海尔的中午时间,曾经还闹出过大新闻,海尔中午是没有午休的,午餐时间好像就是半个小时。
JokeEnd
2021-02-04 15:05:58 +08:00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通常出事了才按照法定法规进行对质,没事的时候大家都当看不见,太没意思了。
bk201
2021-02-05 09:55:13 +08:00
@Jasmine2016 太奇怪了,11 点半休息下也能上纲上线
Jasmine2016
2021-02-05 11:03:22 +08:00
@bk201 #84 哦?开始杠了吗?我还是要讲我谁的立场都不站,但是请你这样考虑一下:假如你是公司管理层,你规定了 12 点下班,你的下属全部都 11 点半开始睡觉,你会怎么做?如果很难理解的话,那请再这样理解一下:你中午 12 点前急需去派出所开一个证明,此时此刻已经 11 点 40 了,然而你发现派出所的人都 11 点半就脱岗吃饭睡觉去了,你心里是什么样的感觉呢?

另外,我举这些例子并不是说我想替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说话,我只是想表达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样的概念。如果所有规定都没有必要遵守的话,那这种规定连存在的意义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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