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公司离职时,还有 3.5 天的年假和 16h 的调休。应休而未休。
每天的工资计算方式为:salary / 21.75
离职时,公司 hr 同意转成现金的方式支付,但是未协商是按照工资的 1:1 还是 1:3。
自己百度了一下是年假部分可以主张 1:3 的方式,而且,前公司不差钱。
调休这一块就没有百度了。
这些钱拿过来可以买几斤排骨也很香的。
如何争取这部分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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