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完了吧?该离职了吧?
经常看到有人抱怨:我提了离职,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可能有的人觉得“原来我的位置是不可替代的”,而实际上往往是“再招个这样的工资要高出好多,并且还要培训什么的,太麻烦了”。。。
好了,言归正传,如果领导不批准你的离职,违法么?可以仲裁么?答案是“不违法,人家做的也没问题”。如果你一封邮件发上去,「因 xxx 原因,我将于 x 年 x 月 x 日离职,请领导批准。」此时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的一点是:这一条并不需要提前 30 天,只要协商一致,约定一个日期,你随时可以走人。
那么,大家常说的“提前 30 天”是怎么回事呢?请阅读《劳动合同法》的第 37 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候你是通知,不是申请,你的邮件可以这样写:「我将于 x 年 x 月 x 日办理离职,目前手机工作已经梳理完成,请安排人进行交接。」注意此时你只是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客气地在最后写个请审批,这不叫客气,这叫手贱。
正确的姿势应该是: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