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大学毕业后来到杭州工作,由于我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所以就让我妹妹住在我家,给了一间房间,这样她能省点房租。 今年春节,妹妹给我老婆转了 5000 块钱,说是作为这两年住在我家的水电费。我老婆没有把这件事告诉我,直接收下了,我是和我妈聊天得知的。于是我跟老婆沟通,让她把钱还给我妹妹。 我的理由是: 1 ,亲妹妹住在当哥哥的家里,哪里有给钱的道理,这显得多生份。 2 ,妹妹住在我家,对她来说基本就是一个晚上睡觉的地方,平时待在家里时间不多,周末也基本不在家,偶尔在我家吃顿饭,夏天天热空调都舍不得开(怕我多交电费),没有打扰到我的生活,也基本没有给我增加生活成本 3 ,平时妹妹还时不时给小孩买玩具,带到娱乐场玩,这次春节还给了我两个小孩各 2000 钱压岁钱
但是我老婆坚持留下,她的理由是:妹妹如果不住在我家,在外面租房子每个月得 1000 多,花的更多。这 5000 块妹妹应该给,她也应该收。 我觉得妹妹做的可以了,心意已经到了,她工资也不高,所以 5000 块我绝对不要,是我老婆把钱看得太重了,比亲情看得重,这一点我很生气,为此大吵了一架,各位能帮我评论下这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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