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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zzp #30 拥有物权与合同是否成立没关系,难道买房签订合同了只要没交房就不算数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京东的商品信息构成"要约"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数量价格等各种信息都清楚,而且京东事实上也基本不会出现不发货的各种意外情况,完全就是按订单发货。
京东现在买东西都不会发邮件的,而且京东的规定只是自己的格式条款,商品页面和下单页面也没任何提示。这种规定明显不合理,消费者下单也花费了时间,也准备等待,等待了很久,你突然来一个取消,无疑耽误了消费者的商品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